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,惠施、公孙龙在某
程度上,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。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,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
神。《韩非
》认为,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“言”,效果很坏,像邓析的一样坏。韩非本人是法家,竟然反对源
讼师的名家的“词”,以为它破坏法律,这也许令人奇怪。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,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,并不是法学家。
惠施、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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