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运作细则(1 / 2)

第三章运作细则

第一条师徒责任

师之责:传、授业、解惑,并对举荐行为负全责。

若弟医术不、德行有亏而师举荐之,师将受公会训诫、罚金,乃至暂停举荐资格。

徒之礼:终身敬师。

所缴师恩金(诊金3%)乃酬谢师恩,培养后之义,非永久义务。

若师亡故或停诊,此项即止。

第二条医案考

医案须详实记录患者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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