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其他各家的批评
后期墨家用他们的“辩”,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,而且批评其他各家。例如,《墨经》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。我们会记得,惠施有“合同异”之辩。在他的“十事”中他由“万毕同”的前提,得
“汜
万
,天地一体也”的结论。在后期墨家看来,这是一个谬论,它是由“同”字的歧义引起的。他们指
“同”有四
。《经上》篇说:“同:重、体、合、类。
Loading...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